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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农机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现状与对策
 

 
 
    一、引言

    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科学管理生产的重要手段,也是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技术基础,它涉及国民经济的所有领域,国家和行业的强制性标准企业必须实施,标准化的效果也要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体现。所以,企业标准化工作是整个农机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也是农机行业标准化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与农业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农机产品质量问题较多,作业效率不高,行业标准化水平偏低,产品标准不完善,特别是安全标准不健全,对农机产品安全质量不能进行有效的控制,致使危害农民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故时有发生;农业机械的噪声和排放等问题,对生态环境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农机行业标准化部门应加快制定农机安全标准、做好农机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清理、全面推进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同时,企业也应加强自身标准化建设。笔者在此谈谈农机企业标准化工作现状及对策。

    二、农机企业标准化工作现状

    1、标准水平偏低。我国农机标准水平偏低的主要原因是制定标准时,是根据国内技术水平低、工艺流程和生产设备落后的状况而定的标准。再加上标准复审、修订不及时,标龄太长,致使不少国家标准水平比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水平明显偏低。如柴油机;拖拉机等产品的国家标准明显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水平,于是大部分生产企业等同或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就加工机械而言,标准水平就更低了,如组合机、青饲料切碎机等产品本身就缺乏国家或行业统一标准,根本无法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相提并论。

    2、标准的实施情况差,企业标准化意识淡薄。我国农业人口众多,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农业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村市场迫切需要能减轻劳动强度、提高效率的农业机械,一些小规模的个体生产企业应运而生,主要生产市场需求量大、产品技术含量低、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的农机产品,如组合机、青饲料切碎机、电动风谷机等小农机产品。受农民购买力低、文化素质不高的制约,这些企业标准实施情况差,标准化意识淡薄。

    3、标准的研究工作薄弱。近年我国标准机构实施改革,研究所直接推向市场,部分标准化从业人员转向其他领域,公益性事业难以为继。而企业内部标准化部门不被重视或被撤消,导致从事标准化研究工作的人员老化、流失现象严重,致使标准研究工作举步维艰,甚至影响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4、农机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跟不上产品的发展。随着农机技术的发展,对农机作业的精度要求越来越高,为了适应农村市场的发展需要,农机产品向动态化、多元化方向发展,呈现出“小批量、多品种”的生产模式。近年来,在传统农机产品的基础上,出现了农用挖掘机、农用装载机、电动风谷机等农机新品种。这些新型农机产品地区适应性较强,受到农村市场的普遍欢迎,但却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其技术指标进行有效控制。以农用挖掘机、农用装载机产品为例,由于国家没有制订专门的标准,大部分生产企业只能以工程机械标准为基础来控制产品性能指标,质量监督部门也只能借用工程机械标准来评判产品质量。而农用挖掘机、农用装载机仅是为了满足农业工程需要而开发设计的小型农用工程机械,与一般的工程机械产品性能存在很大差异,其技术指标也不适应,且缺乏安全质量指标规定。显然,用工程机械标准来控制某些农机产品质量是不合适的。而电动风谷机这种农机产品,目前根本没有与之相关的标准存在,企业只能根据自己的实际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制定企业标准来组织生产,质检机构也无法按统一标准判定其产品质量水平。因此,加强农机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已迫在眉睫。

    三、农机企业标准化工作对策

    1、强化企业标准化意识。建议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加强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增强企业的标准化法制意识,及时传递有关标准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农机产品标准信息。而农机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应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生产。同时,建议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对于暂无统一标准的产品,应指导企业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再则,农机企业也应加强自身标准化工作,及时收集行业标准信息,掌握农机行业标准化动态,树立全员标准化意识。

    2、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起草、制订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从今年起将逐步建立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开放性计划立项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订工作,并且每季度批准一批项目。企业参与标准的起草、制订,既可充分体现企业的技术力量,又能把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或行业标准,从而扩大企业的影响面,提升企业竞争力。

    3、企业应建立推荐性标准的自我实施监督机制。强制性标准作为安全质量标准,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企业产品质量的首要指标,一般来讲,企业对于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都能贯彻执行,否则,其产品就会被拒之于市场之外。推荐性标准与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区别在于企业有选择使用该标准的自由,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是否采用该标准。作为企业应该明确的是:一旦引用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作为本企业标准的内容,企业就应该把所选用标准的内容作为企业强制性标准来执行,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制订监督考核细则,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控制,保证每个环节都能正常采标、贯标。

    4、保持畅通的标准化信息渠道。农机企业中普遍存在重市场、轻标准的思想,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偏低。有些企业不注意标准信息的收集,不了解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情况,甚至找不到所需要的标准。针对企业标准信息闭塞的问题,建议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加强行业标准化网络的建设与普及,充分发挥标准信息网络优势,向农机企业及时发布各种标准化政策、信息,帮助企业了解行业标准动态。农机企业也应与行业标准网站及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主动收集所需的标准和各种信息,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变化情况,及时更新、修订企业标准,保持通畅的标准信息渠道。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农机产品标准的制定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积极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增加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农机生产企业应把握制标环节,严格按标生产,搞好贯标监督,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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