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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11月1日施行农资导报讯 农业部日前公布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农机鉴定包括部级鉴定和省级鉴定,由农业机械生产者或销售者自愿申请。分为推广鉴定、选型 鉴定和专项鉴定。农业部和省级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确定承担部级和省级鉴定任务的农机鉴 定机构及可鉴定的产品范围。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有效期为4年。 省级以上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通过鉴定的产品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通过鉴定的产品可以依法纳入国家促进农机化技术推广的财政补贴、优惠信贷、政府 采购等政策支持的范围。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条件主要是属定型产品、有一定的生产批量和列入农机 鉴定产品种类指南或计划。 信息来源:农资导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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