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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产品质量投诉
大同市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站职责
(一)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产品用户有关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处理;
(二)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有疑问需进行检测鉴定的,由市农业机械鉴定站在其授权范围内进行质量鉴
定检测;对确实有质量问题的农业机械产品,应依法予以处理;
(三)向农业机械产品用户提供质量咨询服务,设置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电话,市农业机械产品质量
投诉站投诉电话:2425271。
(四)对损害农业机械产品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者提起诉讼,通过大众传播媒体给予揭露、批评;
(五)就有关农业机械产品用户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意见或建议。
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的受理条件
(一)农业机械产品用户投诉要有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包括内容:
投诉人的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购买农业机械产品的日期、购买地点、品名、牌号、规格、数量、价格、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
涉的情况,并提供凭证(农业机械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购买发票、保修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和
有关证明材料。
(二)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应及时通知投诉人,待补齐所需证明材料后受理。
(三)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投诉,及时将不受理原因及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条款告知农业机械产品用户。
(四)对其它单位或企业转来的农业机械产品用户投诉,凡投诉人没有要求向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站投诉
的,不直接受理,不直接答复投诉人。
(五)对受理的投诉,及时登记建档。
具体案例:2003年八月,我站和市质监局联合处理了一起灵丘县武灵镇庄头村农民邓兴平购买劣质
农用运输车投诉。该农民今年4月8日从御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购得浙江产正宇风暴牌农用运输车一部,
车款44600元,在使用不到二十天,行程2500公里后,车辆开始烧机油,每天烧一桶机油。后来,经销商
对发动机大修,更换了四配套(即缸筒、活塞、活塞环、活塞销),大修后不久,车辆启动机坏了,油门
绳也断了,汽车后桥严重损坏,变速器不能使用,轮胎磨破(轮胎标识14层线,实际仅6层线)。购车后
三个月时间开支修理费一万余元,后经我站对该车检验,市质监局对同型号车辆就地查封,并与经销商多
次协商调解,厂商为该农民赔款6000元,同时更换了发动机、变速箱、后桥总成和八个轮胎,赔偿总价值
30000元,并且从2003年8月14日重新计算保修期一年。通过处理这件投诉,不仅为农民挽回了一定的经济
损失,而且也树立了我站为民服务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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