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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做好《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

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机局,局直各站、所、校:
  《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8月4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做好贯彻实施前的宣传工作,省局已决定在9月份开展《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宣传月活动。为此,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现将《条例》宣传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
  《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以来,全国首家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这一《条例》是在"着眼发展,立足促进,兼顾管理"的立法指导思想下形成的,内容涉及整个农机化工作,十分全面,从法律的层面,加大了对农机化发展的扶持力度。而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强。在此基础上,《条例》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的建设,都有前瞻性的规定。总之,《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全省农机法规建设又登上一个新的台阶,更加体现出农机化事业发展中的新特点,为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机化发展和农机化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必将为农机化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也对建设现代化农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学习宣传好《条例》是贯彻实施的前提。各单位作为《条例》贯彻实施的主体,不仅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而且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这部地方性法规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中心工作,要充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多层面搞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
  《条例》涉及内容广泛,较《农机化促进法》又有许多新的内容,且具有地方特色。因此,各县(区)、各站所在学习宣传《条例》的过程中,要充分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为了统一步调,形成声势,切实搞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市局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系统培训。这是学习宣传《条例》的基础性工作。市、县两级要分别组织举办不同层次的学习培训。9月份市局将组织各县(区)局长,各站、所、校长及局直各科室负责人进行培训。各县(区)各单位要在抓好对本单位职工培训的基础上,下功夫对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和农机服务组织的培训,要深刻领会精神,学会正确使用。所有学习培训任务,都要在9月中旬前完成,培训结束后市局将组织统一考试和考核,进一步检验学习培训效果。
  2、组织召开好座谈会。市局将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领导,市法制、财政、发改、科技、编办、农业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主要媒体参加召开座谈会。对《条例》的条款进行学习研究,座谈交流,认真领会其中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对宣传贯彻的具体要求和内容进行一次新闻发布。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对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农机大户和农民代表等进行专题访谈,提升宣传效果。各县(区)局也要邀请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主要媒体进行座谈和宣传,各站所也要结合实际,抓好宣传工作。
  3、深入开展"宣传月"活动。省局已将9月份定为《条例》的宣传月,就贯彻实施《条例》的十项重点工作和宣传任务作了全面的安排。因此,各县(区)、各站所都要在确保搞好省局安排的活动的过程中,通过刷写标语、印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书写黑板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同时各部门的主要领导都要带头撰写专题文章,并在有影响的报刊、杂志上刊发。市局将选择一个有条件的县(区),举办一次大型活动,进一步掀起宣传贯彻《条例》的新高潮。在深入开展《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基础上,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当前基层的农机管理情况、服务状况以及农机户和农民的需求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为下一步争取市人大立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强化领导,确保《条例》宣传工作的有序开展
  为了切实搞好《条例》的宣传工作,确保此次活动有效的开展,市局已成立领导组和办公室,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曹 旺
  副组长:蒋泉山 张国亮 于应征 纪宇峰 付建柏 牛 广 曹连章
  成 员:何长青 王永宏 王继山 王生才 王 军 吴尚清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何长青担任。
  各县(区)农机局也要精心组织,成立相应的机构,大力宣传农机化发展成就和工作成绩,宣传《条例》中扶持农机化事业的新政策、新规定,营造农机化的良好氛围。市局活动领导组将对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了解宣传活动的进展情况,确保这项活动的健康开展。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信息提交:大同市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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